▲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大风厂改制揭出贪腐事件。图片来源于网络
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,从情节整体比对看,将引导故事主线的记者调查、省长回忆、省长家人介绍等,改编时替换成检察官侦查破案。此外,其他情节板块“国企改制、收购”、“政府内部反腐”、“腐败集团反击”等情节,则高度近似抄袭,实质主线完全雷同。
周梅森则回应,中国的国企改革三十年,因为体制原因,历史原因,特有国情原因,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所遇到的问题、困境、处理的方法及官场上的官商勾结产生的腐败,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,不能因为自己写过一部这样的文字,就不让其他作家再写。
创作先后能否说明问题?
刘三田方认为,戏剧性精彩的桥段,系在中央电视台《东方时空》栏目任职期间,接触到的真实的企业和访民投诉,独有的创作事实素材,并非公开、公知素材,不具备无源头启发导致共同构思的可能。
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,原告将工作中接触、获得的独家现实题材,积累并进行艺术加工,最终首次形成《暗箱》这部描写铺陈高层次首长级贪官的写实性作品。在2010年文化圈内,无此创作先例,2015年开始创作的《人民的名义》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,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,完全雷同模仿,直接抄袭。
▲《人民的名义》中,牵涉副国级干部赵立春。
周梅森表示,自己并非心血来潮突然写了一部《人民的名义》,三十年来一直密切关注中国的国企改革。
此前许多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都涉及到国企改革,有几部就是以国企改革官商勾结为核心事件的,比如《人间正道》、《中国制造》(央视播出时的电视剧改名《忠诚》)、《绝对权力》、《国家公诉》、《至高利益》、《我主沉浮》……
这些小说和电视剧的问世时间从1996年至2008年。“按这位作者的诉讼逻辑,她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自己此前的众多作品呢?”周梅森反问道。
▲周梅森,《人民的名义》编剧兼原著作者。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。
人物关系设计是否雷同?
人物关系设计上,刘三田方表示,被告作品主要三类人:政府官员、商人、国企职工。
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,以省市两级官员为主要人物形象(幕后牵涉至副国级首长),围绕他们设计出相关的上下级关系、同事关系、夫妻关系、父子关系、情人关系、政商合作关系、政府与企业、职工三方关系等,及对这些关系的串连、矛盾冲突的表达处理高度近似。被告作品参照、抄袭和模仿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演绎、修改、变通和掩盖。
▲《人民的名义》中的人物形象及相互关系。
周梅森提到,作品纯属个人创作,自己阅读的范围、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,之前也并不知道《暗箱》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。
他声明道:“我是一个视创作声誉为生命的作家和编剧,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,编剧过程中我甚至连所谓‘桥段’都不允许出现,而这位习作者却以抄袭之名将我告上法庭,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名誉权,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的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,本人将反诉,进行法律维权。”
人名地名一样吗?
此外,刘三田方表示,作家设计人名等均受个人写作习惯的影响,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雷同或近似的情况。特别是起名的构思暗喻,则更是独特有内在含义的。
陈有西提供的案件简介中提到,被告作品中,诸多人名、地名、单位名称或与原告作品中直接雷同,或意思接近、相关联,或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形……两部作品人名地名存在诸多相似和意同,可以看出构思的原创性属于原告作品,被告只是不知其意的抄袭模仿。
▲《人民的名义》中的主要人物姓名。
案件进展►►►►►
原告提出七项诉讼请求,包括要求判决确认八被告侵犯小说《暗箱》作品的著作权;停止电视剧《人民的名义》播出、复制、发行、信息网络传播;停止小说的出版销售等等。
引人关注的是,原告还提出,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。刘三田称,这一数额由代理律师根据法律条例最后列出来的。
陈有西表示,在该案审理过程中,将严谨审慎对待该案。最终是非对错,相信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公正判决。
周梅森说,目前尚未接到上海浦东法院的起诉书,“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,我保留反诉的权利。”
双方声音►►►►►
此事在网上引发讨论后,不少网友指出,刘三田此举是在蹭热度。
“有人说我想钱想疯了,我的微博都被水军占了,在私信里骂我骂得都很难听。”刘三田说,决定要起诉时,没有任何一个亲朋好友支持,“觉得我疯了,可要是不起诉,我觉得对不起自己。”
▲周梅森在电脑前工作。新京报记者尹亚飞摄。
被诉抄袭的消息在网上流出后,周梅森异常气愤。
他正进行《人民的名义》第二部的创作,刚写了不到一万字。因为这起舆论风波,他停止创作,已聘请律师介入此事。“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—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,向法院举报我任何作品的“抄袭”问题,只要一家法院做出“抄袭”裁决,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外,另重奖举报者十万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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