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1日,一名产妇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园区5层分娩中心坠楼身亡。
事发后,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,该产妇坠楼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试试剖腹产,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、情绪失控跳楼自杀。
关于8.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
2017年8月31日,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。事件发生后,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、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,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,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,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,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。针对网络谣言,我院于9月3日发布《有关情况说明》,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。为进一步澄清事实、还原事件真相,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产妇马XX,女,26岁,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,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。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:34,以“停经41+1周要求住院待产”之主诉入院。初步诊断:1。头胎41+1周孕待产;2。巨大儿?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,因胎儿头部偏大(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,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),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,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、家属说明情况,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,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,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,并在《产妇知情同意书》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。
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,产妇进入待产室。生产期间,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,多次离开待产室,向家属要求剖宫产,主管医生、助产士、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,均被家属拒绝。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,导致情绪失控跳楼。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,但因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。
二、善后过程
8月31日晚,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、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。
9月1日上午,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,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,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、了解诉求。
9月2日上午,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,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。
9月3日上午9时,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、院、家属三方座谈会,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,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。
三、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
(一)产妇死因?
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:排除他杀,产妇系跳楼自杀。
(二)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?
1。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《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》,签字、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;
2。 《护理记录单》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;
3。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。
(三)为何必须家属签字?
产妇签署了《授权书》,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,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(产程记录产妇血压、胎心正常)时,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,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。
(四)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?
1。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,具备完全行为能力,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;
2。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,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;
3。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,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,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;
4。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,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,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。
(五)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?
1。 事发窗台高1.13米,符合建筑安全规范,无意外坠楼可能;
2。 《消防法》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”。第七章第四款明确:“人员密集场所,是指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。。。。。。旅游、宗教活动场所等。”
无论因为何种原因,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,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。
愿尘埃早定,逝者安息、生者坚强。
特此说明
榆林市第一医院
2017年9月5日
回顾
产妇跳楼身亡 生母:大夫称可顺产让我们劝她回产房
陕西绥德待产孕妇难忍疼痛坠楼死亡。男方家属称其想剖产遭医院拒绝,但医院称曾3次建议剖产均被家属拒绝。
产妇生母讲述细节:下午6点多的时候她(产妇)起来,走到丈夫面前说忍受疼痛要忍不住了,说是她要剖腹产了。
拍客:当时她丈夫同意了吗?
产妇生母:当时他的意思是你回去,说剖,我们都说是问大夫有没有必要剖腹产,大夫说到了正常能生产的时间了,可以顺产,让我们把她劝回产房去。
坠楼产妇丈夫:曾打电话找关系让医生"剖宫产"
8月31日,一名产妇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园区5层分娩中心坠楼身亡。
事发后,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,该产妇坠楼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试试剖腹产,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、情绪失控跳楼自杀。
产妇丈夫延先生否认了院方的说法,其接受法制晚报·看法新闻采访时称,当时曾同意剖腹产,并曾打电话托人找关系进行剖腹产。
因果不明前,不要急着站队
就这次事件来说,很多法律事实、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: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?若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,是否构成延误治疗?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,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,认定属于“紧急治疗”行为,从而实施手术?产妇的跳楼死亡,与家属不签字、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,有没有因果关系?
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,不要急着站队。
在紧急情况下,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,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。这是十年前“李丽云”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,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。
另外,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,不能固执偏执;对于医院“犯险”做出紧急医疗措施,社会应多一些宽容。
@Deli-乞力马扎罗 :有医生朋友说,她们碰到过这样的案例,产妇在产床已经昏迷,娘家就妈妈一个人,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剖宫等等抢救,夫家人多势众,婆婆不让丈夫签字,把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,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。谁家生孩子不淌血,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,“还有个逼用”已经是我们能写出来的最文明的话。
针对这次的悲剧,医院和家属各有各的说法,我们还不能盖棺定论,但脱离单个的事件,我们更应该看到的,是国内整个妇女群体的处境,弱小又无助。
有人说在国内生孩子,最操蛋的一件事就是,家属有话语权,医院(及背后的卫生部医保局)有话语权,就只是生孩子的产妇本人没有多少话语权。
小编深以为然。
一些家属不想让产妇进行剖宫产或者无痛分娩,理由太多了,案例也根本说不完。
有的是因为做手术花费高,需要住院照顾的时间也长,后期护理较为繁琐,家属对产妇没有那个耐心,觉得“别人都可以顺产生下来,你干嘛浪费这钱?”